国家旅游局发布《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等4项行业标准


国家旅游局发布公告,《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LB/T 068-2017)、《旅行社在线经营与服务规范》(LB/T 069-2017)、《温泉旅游企业星级划分与评定》(LB/T 016-2017)、《温泉旅游泉质等级划分》(LB/T 070-2017)等4项行业标准已经国家旅游局批准,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10个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

  1.山东省烟台张裕葡萄酒文化旅游区

  2.江苏省苏州隆力奇养生小镇

  3.福建省漳州片仔癀中药工业园

  4.内蒙古自治区伊利集团·乳都科技示范园

  5.云南省天士力帝泊洱生物茶谷

  6.山西省汾酒文化景区

  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伊帕尔汗薰衣草观光园景区

  8.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国一重工业旅游区

  9.辽宁省大连市海盐世界公园

  10.安徽省合肥市荣事达工业旅游基地

根据《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规范与评价》行业标准,经各省、区、市推荐和全国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专家组评定,并于2017年11月14日至18日公示无异议,确定推出10个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

10个国家工业遗产旅游基地

  1.湖北省黄石国家矿山公园

  2.河北省唐山市开滦国家矿山公园

  3.吉林省长春长影旧址博物馆

  4.上海国际时尚中心

  5.浙江省新昌达利丝绸世界旅游景区

  6.江西省萍乡市安源景区

  7.湖南省株洲市醴陵瓷谷

  8.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工业博物馆

  9.四川省成都市东郊记忆景区

  10.贵州省仁怀市“茅酒之源”旅游景区

根据《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规范与评价》行业标准,经各省、区、市推荐和全国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专家组评定,并于2017年11月14日至 18日公示无异议,确定推出10个国家工业遗产旅游基地。

西藏巴松措景区、扎什伦布寺景区成为5A级旅游景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与《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经西藏自治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西藏自治区林芝巴松措景区、日喀则扎什伦布寺景区等2家景区达到国家5A级旅游景区标准要求,批准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

首批10家国家湿地旅游示范基地

  1、四川省邛海泸山景区

  2、黑龙江省扎龙生态旅游区

  3、江西省东鄱阳湖湿地景区

  4、内蒙古自治区敕勒川草原旅游区

  5、西藏自治区拉鲁湿地旅游区

  6、江苏省潘安湖景区

  7、辽宁省盘锦红海滩景区

  8、上海市东滩湿地旅游区

  9、山东省洰淀湖景区

  10、浙江省西溪湿地旅游区

根据《国家湿地旅游示范基地》行业标准,经各省推荐和全国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专家组评定,并于2017年8月31日至9月5日公示无异议,确定推出首批10家国家湿地旅游示范基地。

“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单位和“国家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名单

国家旅游局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单位和“国家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体育局,新疆建设兵团旅游局、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大力发展体育旅游的指导意见》(旅发〔2016〕172号),推动旅游与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国家旅游局、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开展了“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和“国家体育旅游精品赛事”申报工作。经过自愿申报、行业推荐、专家审核、社会公示等程序,认定“北京奥林匹克公园”等30个单位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单位,“北京国际长跑节”等33个赛事为“国家体育旅游精品赛事”。

  各地旅游部门、体育部门要以此次认定为契机,不断完善机制,加大政策保障,大力引进各类人才,认真指导示范基地和精品赛事进一步提升创办水平,不断提升体育旅游发展水平和质量。各示范基地和精品赛事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承诺,履行创建任务和服务任务,为推动全国体育旅游发展树立榜样、积累经验。示范基地创建期为1年,期满后经专家验收,达到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行业标准的创建单位,授予“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称号。

  附件:1.“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单位名单

  2.“国家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名单

  国家旅游局 国家体育总局

  2017年7月18日

  附件1 “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单位名单

  北京(1个)

  北京奥林匹克公园

  天津(1个)

  天津蓟洲国际滑雪场

  河北(1个)

  张家口市万龙滑雪场

  山西(1个)

  运城市芮城圣天湖景区

  内蒙古(1个)

  越野e族阿拉善梦想沙漠汽车航空乐园景区

  吉林(1个)

  北大壶体育旅游经济开发区

  黑龙江(1个)

  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

  江苏(2个)

  江苏蠡湖风景区

  红山体育度假村

  浙江(1个)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安徽(1个)

  宣城市徽杭古道景区

  福建(1个)

  福建白水洋-鸳鸯溪旅游区

  江西(1个)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

  山东(2个)

  青岛奥林匹克帆船中心

  海阳旅游度假区

  河南(1个)

  焦作云台山景区

  湖北(1个)

  荆门爱飞客小镇

  湖南(1个)

  益阳奥林匹克公园

  广东(1个)

  清远古龙峡原生态旅游区

  广西(1个)

  柳州百里柳江旅游景区

  海南(1个)

  三亚蜈支洲岛旅游区

  重庆(1个)

  武隆喀斯特旅游区

  四川(1个)

  成都西岭雪山景区

  贵州(1个)

  兴义市万峰林生态体育公园景区

  云南(1个)

  迪庆梅里雪山

  陕西(1个)

  渭南市大荔县同州湖景区

  甘肃(1个)

  冶力关风景区

  宁夏(1个)

  沙坡头旅游景区

  新疆(1个)

  新疆丝绸之路国际度假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个)

  军燕沙漠生态旅游景区沙漠越野基地

  附件2 “国家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名单

  北京(1个)

  北京国际长跑节

  天津(1个)

  天津海河国际龙舟比赛(海河龙舟节)

  河北(1个)

  中国廊坊·第什里风筝节暨全国风筝锦标赛

  山西(1个)

  大同环古城全民健步走活动

  内蒙古(1个)

  内蒙古(国际)马术节

  辽宁(1个)

  大连国际马拉松赛

  吉林(1个)

  长春净月潭“瓦萨”国际滑雪节

  黑龙江(1个)

  中国·哈尔滨“华艺杯”体育舞蹈(国际标准舞)

  国际公开赛

  上海(1个)

  F1中国大奖赛

  江苏(2个)

  无锡马拉松

  不止骑·中国24H单车环太湖认证赛

  浙江(1个)

  横店马拉松

  安徽(1个)

  中国黄山(黟县)国际山地车节

  福建(1个)

  厦门国际马拉松赛

  江西(1个)

  环鄱阳湖国际自行车大赛

  山东(1个)

  泰山国际登山比赛

  河南(1个)

  安阳航空运动文化旅游节

  湖北(1个)

  武汉国际渡江节

  湖南(1个)

  走红军走过的路·徒步穿越大湘西

  广东(1个)

  广州马拉松赛

  广西(1个)

  F1摩托艇世界锦标赛中国柳州大奖赛

  海南(1个)

  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

  重庆(1个)

  中国·重庆万盛“黑山谷杯”国际羽毛球挑战赛

  暨中国羽毛球协会积分赛

  四川(1个)

  中国·甘孜环贡嘎山百公里国际户外山地运动挑战赛

  贵州(1个)

  国际山地旅游暨户外运动大会

  云南(1个)

  七彩云南格兰芬多国际自行车节

  西藏(1个)

  中国西藏登山大会

  陕西(1个)

  西安城墙国际马拉松赛

  甘肃(1个)

  兰州国际马拉松赛

  青海(1个)

  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

  宁夏(1个)

  全国大漠健身运动大赛

  新疆(1个)

  中国环塔(国际)拉力赛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个)

  阿拉尔市“塔克拉玛干·沙漠之门”越野挑战赛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现将《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示范区创建工作。

  国家旅游局

  2017年5月17日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域旅游的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科学发展、全面发展,持续增加旅游有效供给,切实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旅游需求,指导和规范全域旅游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导则。

  1.2 全域旅游是指将一定区域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进行统一规划布局、公共服务优化、综合统筹管理、整体营销推广,促进旅游业从单一景点景区建设管理向综合目的地服务转变,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从粗放低效方式向精细高效方式转变,从封闭的旅游自循环向开放的“旅游+”转变,从企业单打独享向社会共建共享转变,从围墙内民团式治安管理向全面依法治理转变,从部门行为向党政统筹推进转变,努力实现旅游业现代化、集约化、品质化、国际化,最大限度满足大众旅游时代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发展新模式。

  1.3 示范区创建工作坚持“注重实效、突出示范,宽进严选、统一认定,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方针,成熟一批、命名一批,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和退出机制。

  1.4 示范区创建工作按照地方申报、审核公布、创建实施、评估监测、考核命名、复核督导的程序进行。其中,示范区创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家旅游局推荐申报,国家旅游局审核公布;创建工作日常指导、评估监测、复核督导由国家旅游局或国家旅游局委托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命名工作由国家旅游局统一组织实施。

  1.5 本导则适用于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所有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包括相关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

  第二章 创建原则

  2.1 突出改革创新。将发展全域旅游作为旅游业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主要途径,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创建工作的主线,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针对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形成适应全域旅游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产业体系等,构建全域旅游发展新局面。

  2.2 突出党政统筹。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作用,从区域发展战略全局出发,把推进全域旅游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统一规划、统筹部署、整合资源、协调行动,形成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新合力。

  2.3 突出融合共享。大力推进“旅游+”,实现旅游业与其他行业的磨合、组合和融合,促进旅游功能全面增强,使发展成果惠及各方,让游客能满意、居民得实惠、企业有发展、百业添效益、政府增税收,形成全域旅游共建共享新格局。

  2.4 突出创建特色。注重产品、设施与项目特色,不同层级、不同地区要确立符合实际的发展规划、主打产品、主题形象等,不搞一个模式,防止千城一面、千村一面、千景一面,形成各具特色、差异化推进的全域旅游发展新方式。

  2.5 突出绿色发展。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守住生态底线,合理有序开发,防止破坏环境,杜绝竭泽而渔,摒弃运动式盲目开发,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共同提升,开辟全域旅游发展新境界。

  2.6 突出示范导向。强化创建示范引领作用,打造省、市、县全域旅游示范典型,努力在推进全域旅游、促进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整体营销等方面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和方式,树立全域旅游发展新标杆。

  第三章 创建目标

  3.1 旅游治理规范化。坚持党委、政府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建立各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旅游综合推进机制。坚持依法治旅,提升治理效能,形成综合产业综合抓的局面,成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典范。

  3.2 旅游发展全域化。推进全域统筹规划、全域合理布局、全域整体营销、全域服务提升,构建良好自然生态环境、亲善人文社会环境、放心旅游消费环境,实现全域宜居宜业宜游和全域接待海内外游客,成为目的地建设的典范。

  3.3 旅游供给品质化。加大旅游产业融合开放力度,提高科技水平、文化内涵、绿色含量,增加创意产品,发展融合业态,提供高质量、精细化的旅游服务,增加有效供给,成为满足大众旅游消费需求的典范。

  3.4 旅游参与全民化。增强全社会参与意识,引导居民以主人翁态度共同参与旅游建设,营造文明旅游新风尚,健全旅游发展受益机制,出台旅游惠民政策,切实保证居民、企业参与收益分配,成为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典范。

  3.5 旅游效应最大化。把旅游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发挥旅游“一业兴百业”的带动作用,促进传统产业提档升级,孵化一批新产业、新业态,旅游对当地经济和就业的综合贡献达到较高水平,成为惠民生、稳增长、调结构、促协调、扩开放的典范。

  第四章 创建任务

  4.1 创新体制机制,构建现代旅游治理体系

  4.1.1 建立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全域旅游组织领导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宣传、组织、政法等党委部门和发改、公安、财政、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文化、体育、统计、林业等政府部门在合力推进全域旅游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4.1.2 探索建立与全域旅游发展相适应的旅游综合管理机构,如旅游发展委员会,有效承担旅游资源整合与统筹协调、旅游规划与产业促进、旅游监督管理与综合执法、旅游营销推广与形象提升、旅游公共服务与专项资金管理、旅游数据统计与综合考核等职能。

  4.1.3 积极推动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门构建管理内容覆盖旅游领域的新机制,切实加强旅游警察、旅游市场监督、旅游法庭、旅游质监执法等工作和队伍建设。

  4.1.4 积极创新旅游配套机制,建立相应的旅游联席会议、旅游项目联审、旅游投融资、旅游规划公众参与、旅游标准化、文明旅游共创、旅游志愿者组织、旅游人才培养、党政干部培训、旅游工作考核激励等机制。

  4.1.5 推动政策创新。出台支持全域旅游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逐年增加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旅游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鼓励统筹各部门资金支持全域旅游建设。对全域旅游重大建设项目优先纳入旅游投资优选项目名录,优先安排政府贷款贴息。创新旅游投融资机制,推进旅游资产证券化试点,促进旅游资源市场化配置,因地制宜建立旅游资源资产交易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旅游产业促进基金,引导各类资金参与全域旅游建设,鼓励开发性金融为全域旅游项目提供支持。强化旅游用地保障,在年度用地指标中优先支持旅游项目,探索实行重点旅游项目点状供地等用地改革,优化旅游项目用地政策。

  4.2 加强规划工作,做好全域旅游顶层设计

  4.2.1 将旅游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中。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在实施“多规合一”中充分体现旅游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要求。

  4.2.2 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可就其旅游影响及相应旅游配套征求旅游部门的意见。

  4.2.3 完善旅游规划体系。编制旅游产品指导目录,制定旅游公共服务、营销推广、市场治理、人力资源等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或行动方案。形成包含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重大项目设计规划等层次分明、相互衔接、规范有效的规划体系。

  4.2.4 加强旅游规划实施管理。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及重点项目规划应报请人大或政府批准,提升规划实施的法律效力,并建立旅游规划评估与实施督导机制。

  4.3 加强旅游设施建设,创造和谐旅游环境

  4.3.1 推动“厕所革命”覆盖城乡全域。推进乡村旅游、农家乐厕所整体改造,5A级景区厕所设置第三卫生间,主要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场所、旅游线路和乡村旅游点的厕所要实现数量充足、干净卫生、实用免费、管理有效。鼓励对外服务场所厕所免费对游客开放。推进市场多元供给和以商建厕、以商管厕、以商养厕。通过使用能源、材料、生物、信息等新技术,切实解决旱厕、孤厕及其污物处理、厕所信息服务等难题。引导游客爱护设施、文明如厕,营造健康文明的厕所文化。

  4.3.2 构建畅达便捷交通网络。完善综合交通体系,科学安排支线机场新建和扩建,优化旅游旺季和通重点客源市地航班配置,加强覆盖旅游景区的通用机场建设。改善区域公路通达条件,提升区域可进入性,提高乡村旅游道路的建设等级,推进干线公路与景区公路连接线以及相邻区域景区之间公路建设,形成旅游交通网络。提高游客运输组织能力,开通旅游客运班车、旅游公交车和观光巴士等。推进旅游风景道、城市绿道、骑行专线、登山步道、交通驿站等公共休闲设施建设,打造具有通达、游憩、体验、运动、健身、文化、教育等复合功能的主题旅游线路。

  4.3.3 完善集散咨询服务体系。在建好景区游客中心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建立全域旅游集散中心,设立多层级旅游集散网络,因地制宜在商业街区、交通枢纽、景点景区等游客集聚区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点),有效提供景区、线路、交通、气象、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

  4.3.4 规范完善旅游引导标识系统。在全域建立使用规范、布局合理、指向清晰、内容完整的旅游引导标识体系,重点涉旅场所规范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4.3.5 合理配套建设旅游停车场。建设与游客承载量相适应、分布合理、配套完善、管理科学的生态停车场。鼓励在国省干线公路和通景区公路沿线增设旅游服务区、驿站、观景台、自驾车营地等设施,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向交通、生态、旅游等复合型服务区转型升级。

  4.4 提升旅游服务,推进服务人性化品质化

  4.4.1 充分发挥标准在全域旅游工作中的服务、指引和规范作用。完善旅游业标准体系,扩大旅游标准覆盖范围,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加强涉旅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树立友善好客旅游服务形象。

  4.4.2 按照旅游需求个性化要求,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引领计划,鼓励企业实行旅游服务规范和承诺,建立优质旅游服务商目录,推出优质旅游服务品牌。开展以游客评价为主的旅游目的地评价,不断提高游客满意度。

  4.4.3 推进服务智能化。建立地区旅游服务线上“总入口”和旅游大数据中心,形成集交通、气象、治安、客流信息等为一体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涉旅场所实现免费Wi-Fi、通信信号、视频监控全覆盖,主要旅游消费场所实现在线预订、网上支付,主要旅游区实现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实时信息推送。开发建设游客行前、行中和行后各类咨询、导览、导游、导购、导航和分享评价等智能化旅游服务系统。

  4.4.4 完善旅游志愿服务体系。建立服务工作站,制定管理激励制度,开展志愿服务公益行动,提供文明引导、游览讲解、信息咨询和应急救援等服务,打造旅游志愿服务品牌。

  4.5 坚持融合发展、创新发展,丰富旅游产品,增加有效供给

  4.5.1 “旅游+城镇化、工业化和商贸”。突出中国元素、体现区域风格,建设美丽乡村、旅游小镇、风情县城、文化街区、宜游名城以及城市绿道、骑行公园等慢行系统,支持旅游综合体、主题功能区、中央游憩区等建设。利用工业园区、工业展示区、工业历史遗迹等因地制宜开展工业旅游,鼓励发展旅游用品、户外休闲用品和旅游装备制造业。完善城市商业区旅游服务功能,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时尚性、实用性、便携性旅游商品,提高旅游购物在旅游收入中的比重,积极发展商务会展旅游。

  4.5.2 “旅游+农业、林业和水利”。大力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和现代农业庄园,鼓励发展田园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和具备旅游功能的定制农业、会展农业、众筹农业、家庭农场、家庭牧场等新型农业业态。因地制宜建设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鼓励发展“森林人家”“森林小镇”。鼓励水利设施建设融入旅游元素和标准,充分依托水域和水利工程,开发观光、游憩、休闲度假等水利旅游。

  4.5.3 “旅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积极利用科技工程、科普场馆、科研设施等发展科技旅游。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发展红色旅游,开发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夏(冬)令营等研学旅游产品。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村落、文物遗迹及美术馆、艺术馆等文化场所,推进剧场、演艺、游乐、动漫等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文化体验旅游。开发医疗健康旅游、中医药旅游、养生养老旅游等健康旅游业态。积极发展冰雪运动、山地户外、水上运动、汽车摩托车运动等体育旅游新产品。

  4.5.4 “旅游+交通、环保和国土”。建设自驾车房车旅游营地,打造旅游风景道和铁路遗产、大型交通工程等特色交通旅游产品,推广精品旅游公路自驾游线路,支持发展邮轮游艇旅游,开发多类型、多功能的低空旅游产品和线路。建设生态旅游区、地质公园、矿山公园以及山地旅游、海洋海岛旅游、避暑旅游等旅游产品。

  4.5.5 提升旅游产品品质。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地域特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传统农耕文化等,提升旅游产品文化含量。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现代信息和新科技装备,提高旅游产品的科技含量。大力推广使用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修复、无害化处理等生态技术,加强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旅游开发的生态含量。

  4.5.6 丰富品牌旅游产品。增强要素型旅游产品吸引力,深入挖掘民间传统小吃,建设特色餐饮街区,进一步提升星级饭店和绿色旅游饭店品质,发展精品饭店、文化主题饭店、经济型和度假型酒店、旅游民宿、露营、帐篷酒店等新型住宿业态,打造特色品牌。提升园区型旅游产品品质,强化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区、旅游综合体、城市公园、主题乐园、大型实景演出和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规划馆、展览馆、纪念馆、动植物园等园区型旅游产品设施配套,实现节约、集成和系统化发展,打造整体品牌。发展目的地型产品,按照村、镇、县、市、省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目的地品牌。

  4.5.7 推动主体创新。培育和引进有竞争力的旅游骨干企业和大型旅游集团,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支持旅游企业通过自主开发、联合开发、并购等方式发展知名旅游品牌。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支持互联网旅游企业整合上下游及平行企业资源。促进中小微旅游企业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建设发展产业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的特色涉旅企业。构建产学研一体化平台,提升旅游业创新创意水平和科学发展能力。

  4.6 实施整体营销,凸显区域旅游品牌形象

  4.6.1 制定全域旅游整体营销规划和方案。把营销工作纳入全域旅游发展大局,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树立整体营销和全面营销观念,明确市场开发和营销战略,加强市场推广部门与生产供给部门的协调沟通,实现产品开发与市场开发无缝对接。设立旅游营销专项资金,鼓励制定相应的客源市场开发奖励办法,切实做好入境旅游营销。

  4.6.2 拓展营销内容。在做好景点景区、饭店宾馆等传统产品推介的同时,进一步挖掘和展示地区特色,将商贸活动、科技产业、文化节庆、体育赛事、特色企业、知名院校、城乡社区、乡风民俗、优良生态等拓展为目的地宣传推介的重要内容,提升旅游整体吸引力。

  4.6.3 实施品牌营销战略。塑造特色鲜明的旅游目的地形象,打造主题突出、传播广泛、社会认可度高的旅游目的地品牌。提升区域内各类品牌资源,建立多层次、全产业链的品牌体系,变旅游产业优势为品牌优势。

  4.6.4 建立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媒体、公众等参与的营销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推广营销中的作用,整合利用各类宣传营销资源和方式,建立推广联盟合作平台,形成上下结合、横向联动、多方参与的全域旅游营销格局。

  4.6.5 创新全域旅游营销方式。有效运用高层营销、公众营销、内部营销、网络营销、互动营销、事件营销、节庆营销、反季营销等多种方式。借助大数据分析,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微电影、APP客户端等新兴媒体,提高全域旅游宣传营销的精准度、现代感和亲和力。

  4.7 加强旅游监管,切实保障游客权益

  4.7.1 加强旅游执法。强化旅游质监执法队伍的市场监督执法功能,严肃查处损害游客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重大违法案件,实现旅游执法检查的常态化。公安、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涉旅领域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旅游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净化旅游市场环境,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4.7.2 加强旅游投诉举报处理。建立统一受理旅游投诉机制,积极运用12301智慧旅游服务平台、12345政府服务热线以及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热线电话、咨询中心等多样化手段,形成线上线下联动、高效便捷畅通的旅游投诉受理、处理、反馈机制,做到受理热情友好、处理规范公正、反馈及时有效,不断提高旅游投诉的结案率、满意率。

  4.7.3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立旅游领域社会信用体系,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失信行为,并对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行动。扩大旅游“红黑榜”应用,将旅游景区点纳入旅游“红黑榜”评价机制。发挥旅游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积极应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对旅行社、导游人员日常监管,保障导游人员合法劳动权益。

  4.7.4 加强旅游文明建设。全面推行国内旅游文明公约和出境旅游文明指南,培育文明旅游典型,建立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和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开展旅游警察、旅游工商和旅游法庭等工作人员的执法培训,提高旅游执法专业化和人性化水平。

  4.8 优化城乡环境,推进共建共享

  4.8.1 加强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强化对自然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田园风光、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等保护,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生物多样性、环境质量优良性、传统村镇原有肌理和建筑元素。注重文化挖掘和传承,构筑具有特色的城乡建筑风格。倡导绿色旅游消费,实施旅游能效提升计划,降低资源消耗,推广节水节能产品、技术和新能源燃料的使用,推进节水节能型景区、酒店和旅游村镇建设。

  4.8.2 推进全域环境整治。开展主要旅游线路沿线风貌集中整治,在路边、水边、山边等区域开展洁化、绿化、美化行动,在重点旅游村镇实行“改厨、改厕、改客房、整理院落”和垃圾污水无害化、生态化处理,全面优化旅游环境。

  4.8.3 强化旅游安全保障。加强旅游安全制度建设,强化旅游、公安、交通、安监、卫生、食药监等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景区开业的安全风险评估。加强景点景区最大承载量警示,加大出游安全风险提示,落实旅行社、饭店、景区安全规范。强化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和旅游用车、旅游节庆活动等重点领域及环节的监管。建立政府救助与商业救援相结合的旅游救援体系。完善旅游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覆盖面,提升保险理赔服务水平。

  4.8.4 大力促进旅游创业就业。建设旅游就业需求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引导,加大技术支持,进一步改善传统旅游企业吸纳就业的政策环境,切实为新型旅游企业招募员工创造便利条件。积极引导科技、艺术、创意设计等各类专业人才跨界参与旅游开发建设。重视发展创业型的个体私营旅游经济和家庭手工业。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发展旅游教育,开设特色旅游专业,提升本地旅游人力资源规模和水平。

  4.8.5 大力推进旅游扶贫和旅游富民。通过整合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产业,从整体增加贫困地区财政收入、村集体收入和农民人均收入。以景区带村、能人带户、“企业+农户”和直接就业、定点采购、输送客源、培训指导、建立农副土特产品销售区和乡村旅游后备箱基地等各类灵活多样的方式,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大力实施旅游富民工程,通过旅游创业、旅游经营、旅游服务、资产收益等方式促进增收致富。

  4.8.6 营造旅游发展良好社会环境。树立“处处都是旅游环境,人人都是旅游形象”的理念,向目的地居民开展旅游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强化目的地居民的旅游参与意识、旅游形象意识、旅游责任意识。加强旅游惠民便民服务,推动公共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纪念馆、城市休闲公园、红色旅游景区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鼓励旅游场所对特定人群实行价格优惠,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旅游服务。

  第五章 评估管理

  5.1 创建工作应由本地区党委政府统筹负责,研究制定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创建工作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务实高效推进。

  5.2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示范区创建工作由国家旅游局负责年度评估监测。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示范区创建工作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年度评估监测,并向国家旅游局提交评估报告。

  5.3 国家旅游局依据本导则制定《全域旅游示范区考核命名和管理办法》,示范区考核命名工作由国家旅游局依照本导则和相关办法进行,对符合条件和标准并能发挥示范作用的,予以命名。

  5.4 对已命名的示范区适时组织复核,对于复核不达标或发生重大旅游违法案件、重大旅游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不文明旅游现象、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示范区,视情况予以警告或撤销。

  第六章 附 则

  6.1 本导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6.2 本导则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并修订。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中国旅游日”活动的通知

“5·19中国旅游日”寓教于游、传播文化,以特色鲜明的主题、广泛的参与性和普遍的惠民性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和旅游业每年一度的重要节日。为做好今年旅游日活动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旅游业是幸福产业这一主题核心,按照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于“完善旅游设施和服务,大力发展乡村、休闲、全域旅游”的重点工作部署,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注重实效、利民惠民的“中国旅游日”系列活动,充分展示旅游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推动“5·19中国旅游日”成为全域旅游发展成果的“展示日”、全民分享旅游幸福的“惠民日”和旅游业发展“三步走”战略的“宣传日”。

  二、活动口号和主题

  2017年“中国旅游日”活动主题:旅游让生活更幸福。

  主题的内涵是:旅游业的蓬勃发展调动了游客参与旅游休闲的积极性,让游客更多参与旅游体验,通过旅游开阔视野、增长见识、陶冶情操,实现精神愉悦,获得幸福感;通过组织行业开展“中国旅游日”系列活动,鼓励旅游企业出台惠民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达到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强化旅游安全,倡导文明出游的目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

  三、活动原则

  (一)突出主题

  紧紧围绕年度主题,主动谋划并利用多种手段开展宣传,展示全域旅游和旅游业发展成果,使“5·19中国旅游日”成为百姓生活的幸福日。

  (二)广泛参与

  注重发挥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有关企业、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和广大游客参与“中国旅游日”活动的积极性,突出活动的大众化、群众性特点。

  (三)公益惠民

  鼓励调动社会资源、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推出各类旅游公益惠民措施和促销活动,使“中国旅游日”活动真正地惠及民生、惠及百姓。

  (四)形式多样

  鼓励各地推出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力大、形式多样的活动。在举办传统活动的同时,鼓励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等新手段扩大活动效果和影响力。

  (五)因地制宜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力求实效,按照自身资源和条件开展富有特色的活动。

  (六)节俭高效

  在举办相关活动中提倡简朴,厉行节约,力戒形式主义,反对奢华浪费。

  四、活动时间

  2017年5月19日为全国集中组织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的时间,活动时间可延展到5月19日前后时段。各省(区、市)可指定一地开展活动并使用“2017年中国旅游日XX省(区、市)分会场活动”名称。鼓励各省(区、市)内多地同时开展多项活动,名称可用“2017年中国旅游日XX(地区或景点名称)主题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精心组织主题活动

  围绕2017年“中国旅游日”活动主题,积极谋划,广泛发动,组织开展好5月19日当天及相关活动,各地分会场围绕“旅游让生活更幸福”主题自行安排活动。鼓励各地组织展示全域旅游发展成果的活动,鼓励组织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的展示,鼓励“旅游+”旅游线路和产品的展示,大力开展全域旅游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建共创全域旅游的良好氛围。

  (二)广泛开展公益惠民活动

  倡导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体育场馆免费或优惠向公众开放;倡导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行社、在线旅游等企业推出优惠措施,吸引更多人群参与旅游活动;倡导广大群众利用带薪假期安排旅游日当天出行;有条件的企业可开展针对贫困家庭、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资助、免费或优惠的公益性旅游活动;进一步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学生等特殊人群的门票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开展跨区域合作,并推出互惠措施。各地和相关单位应将拟采取的公益惠民举措向社会公告。

  (三)深入开展活动宣传

  在“5·19”当日及前后时段,全方位、多视角报道各地组织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情况,宣传各地全域旅游发展成果,报道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广泛受益的生动事例和各地推出的公益惠民举措,形成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