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旅游提示

2019年春节即将到来,广大市民游客除了做好出游的计划和准备工作外,还需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谨防旅游陷阱。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向广大游客作出如下旅游提示:

一、选择旅游产品要审慎

游客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跟团游或者自助游。跟团旅游选择旅行社时,要提前确认旅行社资质许可;理性消费,不要一味的追求低价旅游产品,谨防上当受骗,切忌冲动从众。认真签订旅游合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详细了解旅游行程安排,付款同时要求旅行社出具正规票据,若商家拒签合同,其中很可能藏有“猫腻”,如有缴纳出境游保证金的要求,一定选择银行托管方式以保障资金安全。

二、解除旅游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

旅游合同是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不止标明了旅行社的违约责任,若游客违约也应当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对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游客方在行前提出解约时,应根据距离行程开始的时间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比例请参看双方实际签署的旅游合同。游客提出解约时旅行社的实际业务损失费可能会高于违约金,尤其是在春节期间,交通工具、酒店等都需要旅行社提前预定并付款,这些费用旅行社有权向游客主张,当然也应提供必要证据,故而选择春节期间出行的游客,一定要注意提前安排好时间,因为一旦需要退团,实际损失很可能较其他时间段更大。

三、旅途安全要注意

自驾游、自助游的游客出游前一定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及时了解旅游目的地天气状况,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规定,提前设计好旅行线路,密切关注当地旅游管理部门的有关提示。特别注意冬季选择海岛旅游的游客很多,涉水项目具有较强的观赏性、娱乐性和刺激性,深受游客欢迎,但却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风险,已成为引发游客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方面,其中,溺水和水上交通事故是造成游客死伤的最主要因素,选择此类项目一定要注意量力而为。跟团游客需听从导游领队的安全提醒,注意景区设立的安全警示标识,不要到景区划定的安全游览路线以外游玩,不要进入景区“禁止入内”的危险区域。出境旅游遇突发事件要保持冷静,并及时与当地警方和中国使领馆联系。

四、文明旅游要遵循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要遵守旅游目的地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爱惜公共设施,尊重他人权利,选择健康向上的娱乐活动,争做文明旅游使者。2016年原国家旅游局发布公告,将《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两部行政法规进行了合并修订,形成了《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条例在保障游客权益的同时,也对文明出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定如果游客因不文明行为被记入黑名单,将有可能被限制出境。

五、理性消费不要冲动购物

想在旅游目的地购买地方特色商品的游客,可以在出游之前做好功课,了解当地有何特产、大致价格水平,以便旅游购物时有所比较,做到心中有数。在境外购物尤其应该谨慎,不建议购买金额较高的贵重物品,一定注意保留好购物发票或收据。赴云南省旅游购物的游客需办理退货可通过当地的购物退货监理中心或者拨打免费公益电话400-0060-822协商退货。游客退货需满足以下条件:退换商品须在购物之日起30天以内;在云南省评定的旅游购物店范围内所购买的旅游商品;出具商家开具的发票、收据等购买凭证;退换货商品无人为损坏或物理变化。

六、发生不可抗力需理性面对

冬季雾霾大雾等天气频发,游客在与旅游公司订立旅游合同后,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航空、邮轮公司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或取消的,航空、邮轮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如游客因出发的航班、邮轮长时间延误而放弃旅游的,其行为属单方解约,按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与我国《旅游法》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七、行前购买意外险

游客在行前应结合自身情况自行购买或者委托旅行社购买旅游意外伤害险等必要保险。游客应该了解旅行社责任险并不包揽一切。旅游中出现游客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是属于旅行社责任的,保险公司才会理赔。如属于游客自身原因引起的伤亡病残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也不会赔付。所以,游客最好还要自己购买一份个人意外保险。

八、旅游维权要合理

游客要维护个人正当权利,同时要坚持理性诉求,合理维权,游客如发现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或未达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要冷静对待,避免言行过激,造成事态扩大。要注意保存收集有关证据,做到维权有依据。遇到纠纷时通过向旅游质监部门及消费者协会投诉、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正常渠道合法解决,切不可采取拒绝登机、登船、登车等过激行为过度维权。

来源: 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